档案查(借)阅制度
查(借)阅制度
一、、、 学校组织部,人事处,纪委,监察处等部分因事情需要,经学院主管人事事情向导批准,可查(借)阅干部人事档案�!�
二、、、 本校干部人事档案,除公安部分视察取证外,一般差池外提供查阅�!M獾ノ灰蚴虑槎氩樵母刹咳耸碌蛋�,需填写《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申报表》,经有关部分批准,在核实相关证件后,方可查阅�!�
三、、、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,应遵守如下要求:
1. 干部职工考研,考博,入党(团),考察,任免,调动,政治审查,组织处理,复查或甄别历史案件,福利待遇,退(离)休,治丧等,经组织,人事部分批准,可由有关部分查阅自己档案�!�
2. 因编写史志,需要相识当事人的履历和社会情形,而当事人已故或重病不可誊写和口述的,可提供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�!R蚱渌厥庠�,必需从其档案中取旁证质料的,可提供有关内容�!�
3. 查阅已故职员的档案,由人事主管部分向导签字赞成并加盖部分公章,方可查阅�!�
4. 干部职工支属入党,升学,参军等政审,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查阅档案后,出具证实质料�!�
四、、、 任何人不得查阅自己及其支属的档案,查阅档案者必需是中共党员�!�
五、、、 需摘录或复制有关档案内容和质料的,应征得组织部某人事处赞成,并办理挂号手续;;作直接证实质料的,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质料,均不予盖章�!�
六、、、 阅档时,不得随意圈划,涂改,拆散,抽换,污损档案�!�
七、、、 档案一般不得外借,确因特殊情形必需借用的,应在《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申报表》中写明借阅理由,经组织部某人事处向导审批后,方可借出�!=璩龅蛋赣ν咨票9�,不得转借或给无关职员翻阅,借出档案一般不凌驾15天,若不可按期送还,应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不得凌驾一周�!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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